呱呱呱,呱呱呱,呱呱呱呱呱呱呱⊙▽⊙

因为各种原因名字很多……不同场合不同名义,超麻烦。总之叫我青蛙就好!XD

现在主要存放瞎扯淡用了吧XD
 

同人志也可以是商品

就这两天关于同人志切页的事情让我看到很多人是认为【同人志不是商品因为它的目的是交流】,但是我认为这一定义是跟当时的时代环境有关系的。天一案时大家觉得用20年前的法律来进行判决有失偏颇,但对于同人志的定义又何尝不是还停留在20年前呢?今时今日的环境用那一套定义来约束我觉得不是太妥的。

首先过去同人志之所以不是商品是交流手段是因为当时网络不发达没有社交网络,纸媒是唯一的交流手段。所以大家自费印刷的同人志可以说是唯一的交流手段。认识同好也只能在特定的展会甚至是在杂志报刊上登载小广告让人来信邮购等。买过过去的同人志的人应该有看过,那时候作者留的联络方式直接是自己家地址,名字留真名的也不在少数。可想而知当时的环境和今时今日的差别是非常非常大的,那种环境下的同人志购买费用可以说是为了交流的必要条件,所以它即使有金钱交易也不是商品我觉得很好理解。
而现在社交网络发达,我觉得可以这么说,如果只是为了交流,直接发表到网络上就好,同人志是更加不利于交流的,因为它设置了购买的这一门槛。为了防杠我讲下真的不是在鼓励白嫖同人作者,而是在【同人志只是以交流为目的】为假设前提下的推论。因为【如果同人志只是以交流为目的→那么它不会盈利,还会空增很多劳力人力】,既然没有盈利那么只是发上网的话,还能省去劳力人力,甚至传播更广能和更多同好交流。(至于现在网络环境是否能实现这种自由且不提,印刷本子也没有很自由甚至更危险不是吗?)

那么为什么现在还要出同人志呢,我认为主要是1.自我满足或纪念(我自认我是这个目的出本的)2.对自我价值的肯定(从他人的购买中获得肯定或者是财力支持)3.其他(单纯喜欢出本子的这种形式等等等等)
上述的理由肯定不全面,但也肯定有人是这类原因的。
我自己因为主要是1这种,对我来说我其实可以只印个几本然后分发给认识的人就好,但是因为我想参展和同样出本的太太站在同一平台上引起他们的注意,我印的几十本是带有这种目的性。而有人来买我的本无疑是帮助我分摊我的目的所需要的成本,对我来说他们就是金主。而我的本子卖出几十本也没多少感想交流我觉得也ok,对他们来说是商品或者说极端点是消耗品看完就扔,我也完全ok。
2的话就更不用说了吧,主要目的里有金钱的话那的确就是商品。而且我也有认识的人是以赚取生活费为主要理由出本子的,这也没什么可耻的。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能收获到能交流的同好那自然是最好的。

所以我是真的不知道为什么同人志不能是商品。至少在今天这个环境下,我认为同人志也可以是商品,肯定在一些作者眼里它是商品,但这种作者也没有错。

反正就是自己代表自己就好,没必要强行要求他人做苦行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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